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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分是多少
750分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4年09月04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发〔201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14年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15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3.开展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有序推进实施。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国务院
2014年9月3日
2014年发布的考试招生方案都改了些啥?
2014-09-04 来源:搜狐教育
作为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家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4日正式发布,这也是恢复高考以来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搜狐教育给大家独家盘点一下本次改革都改了啥。
1.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省份
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2014年高考统一命题的省份:
新课标全国I卷使用地区:河南、河北、山西;
新课标全国Ⅱ卷适用地区:青海、西藏、甘肃、贵州、内蒙古、新疆、宁夏、吉林、黑龙江、云南;
2.高中不分文理科,高考总分由两部分组成
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考试科目设置方面明确规定,高中将不再分文理科,高考总成绩改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的成绩,150分的分值不变。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可选其一计入总分。
另一部分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这其中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14个科目,而每门都已经“学完即考”、“一门一清”,在高考中就不必重新再考。考生在报考时,只需根据报考高校提前发布的招生报考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同时对招生录取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只适用省属高校当地招生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4.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5.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规范招生简章,强化招生委员会,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录申诉机制,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6.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
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7.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8.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
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9.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2014年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14年出台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
10.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11.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15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12.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和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山西太原尖草坪区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各乡(镇)、街办教管中心,区属小学校: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小学入学工作的意见》(并教基字〔2015〕2号)、尖草坪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尖草坪教字〔2015〕5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在我区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现就我区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做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报名登记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由教育局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与本市户籍子女同等待遇。
二、报名条件
1.凡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提供“四证”,即:《居住证》、家长《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或体检证明,同时携带《居民户口簿》。
三、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1日——15日
四、报名办法
1.村办小学(三给小学校、营村小学校和摄乐小学校除外)和学位不紧张且教育局不进行统筹安排的区属小学,只要有空余学位,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全部接收。
2.汇丰片区、迎新街片区、大同路片区和柴村片区的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于7月11日—15日携带《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报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到居住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其余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对就近的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3.四个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报名地点:
汇丰片区:尖草坪区汇丰中学校
柴村片区:(1)尖草坪区第三中学校(柴村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尖草坪区三给小学校(三给村、营村和摄乐村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迎新街片区:尖草坪区实验中学校
大同路片区:尖草坪区大同路小学(大同路小学、赵庄小学和翠馨苑小学学区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4.各报名点及学校对已填写《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长所持相关证件进行现场初审。初审人员在审核时填写“2015年太原市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初审汇总表”,实行谁初审、谁签字、谁负责。
五、工作要求
1.各小学要按照市、区工作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公示小学招生工作涉及的学校性质、办学特色、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间、工作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太原市确定的统一时间组织招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并按照“2015年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的要求录入报名学生的相关信息,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接受入学报名。
2. 教育局和各学校在小学入学工作期间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并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值班,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良的接待和咨询服务。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040564,5640545。
尖草坪区教育局
2015年6月15日

重磅!山西省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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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2021〕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脊举友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要求,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遵循公平公正,突出标本兼治,强化樱槐教育治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 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
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
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2. 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
。设区的市城区义务教育学位
不能满足当年新生入学需求,确需跨所在城区统筹学位的,由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学位
。具体招生区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省教育厅备案。审批地与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的,按照审批地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3. 严格规范答镇招生程序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
。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均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
4.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落实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
。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省、市两级可通过组织报名信息集中核验等方式剔除重复的入学申请。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5.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
从2021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
。
地处县或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严禁跨设区市招生
。
宝箱网
6.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
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地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
。各市招生部门要于9月1日开学前,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情况,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学籍。
7. 完善指标到校政策
。
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原则上不跨县域分配指标
。对过去实行跨县域指标到校的优质高中,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逐年降低跨县域分配比例,
2021年跨县域分配比例比上年度减少30%,2024年实现县域招生
。落实公办民办一视同仁法定要求,推动民办优质普通高中参照公办学校将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8.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自主招生(含特长生,下同)等特殊类型招生
严格审核,严控范围
。确需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具体类型、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特长生类型限于体育、艺术和小语种
。坚决防止以自主招生名义争抢生源。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自主招生必须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在规定的本校招生范围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开展的普通高中试点班、实验班等要严格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及高校园区教职工子女,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9. 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平台。
2021年起,试点市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查询一律在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上进行
,试点市要及时向省统一招生平台上传录取结果,以便考生查询。
普通高中录取(包括自主招生)暂在各市招生平台上完成,但不得将招生(包括补录)权限下放至学校,条件成熟后一并纳入省统一招生平台进行
。各市招生部门9月1日前将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0. 从严执行“十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1. 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在实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
。各市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
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12.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认真
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全面保障落实到位
13. 统筹做好资源配置
。各市要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以县为单位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
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
。
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
。
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
。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14.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
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
15.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
等,
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各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山西省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太原幼升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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